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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与朋友坐在公园凳子上聊天,廖某的手机掉落在地上,都没有发觉。吴某看见了手机掉落地上捡起手机就走了,两个女孩并未在意。过了一段时间,廖某才突然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这才想起,刚才有个人从这儿捡起过一个手机。廖某就报了警,经过调查,发现拿走手机的正吴某。找到吴某的时候,他已经把手机变卖了2600元,最终经过鉴定,该手机现价值为5340元。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构成盗窃罪。
法律分析
盗窃罪是一个常见的犯罪,罪与非罪,核心点在于,是否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
廖某和同事聊天,完全没有注意到手机已经掉落在地上,虽然手机离廖某不远,但已经脱离了廖某的控制范围和控制意识,应当属于遗失物。
本案中,物品属于自然滑落,并非廖某刻意放在地上,属于典型的遗失物,尽管距离很近,但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看,该物品就已经遗失了。该物品的性质,应当定为遗失物。吴某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但这个罪的起刑点在1万以上,因此判决吴某无罪。
再审判决结果
判决吴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