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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提供劳务是劳动关系吗
作者: 重庆万州黎克奎律师网           时间:2021-10-13 11:09:11

             长期提供劳务是劳动关系吗

基本案情:王某长期在某公司从事物资上下车等工作,用工模式为有货来的时候,班长就通知王某,王某搬货,若货物较多,白天搬不完,则晚上加班,按搬运货物的数量按月结算工资,王某平时不需要签到上班。王某请求确认其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律师分析

本案,有货物抵达时由班长通知王某前来搬运,无需每日上班签到。由此可见,某公司对王某没有进行考勤管理,王某也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不能认定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王某其意愿决定是否接受搬运货物的安排,并按照出勤天数计算做工收入,其与某公司并无人身和财产上的依附性不应认定王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

王某与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