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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犯罪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基本案情:2013年10月21日,张某某进入某公司工作。2016年3月,张某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半执行。缓刑期满后,张某某的刑罚不再执行。2020年1月1日,张某某与某公司继续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3月14日,某公司通知张某某停止工作,某公司向张某某发出《某公司关于与张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张某某曾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2021年4月,张某某不服,申请仲裁后起诉。
律 师 分 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该条规定意指劳动者存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意味着可以不解除,而非“必须解除”,也非“当然解除”。
张某某于2016年3月被追究刑事责任时正处于其与某公司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某公司在当时并未选择与张某某解除劳动合同,且在该劳动合同期满后,还与张某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应当视为某公司放弃对张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情形进行追究,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多年后,某公司以张某某曾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与张某某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某公司解除张某某的劳动合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