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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
2019年9月1日,某公司(甲方)与邓某(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乙方月基本薪酬为5000元,年终进行年终考核并根据预发情况总体确定年终应当发放的本年度绩效奖金。2020年11月6日,邓某因个人原因向某公司提出离职申请。2020年11月8日,某公司正式与邓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邓某要求公司支付当年的绩效工资。
法院裁判
从某公司举示的《邓某2020年预考核表》《邓某2020年绩效评估结果应用计算表》《邓某历年工资表》 来看,邓某已按照要求完成了2020年度在职期间的工作任务,某公司也对刘某某的工作表现进行了考核,并依据预考核的绩效金额实际发放了部分绩效工资。其后,某公司又以邓某提前离职,主张不向邓某支付年终奖,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