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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男友银行卡20万被判刑
作者: 重庆万州黎克奎律师网           时间:2019-12-24 21:32:08

  

盗刷男友银行卡20万被判刑

  案由:盗窃罪

    案情

 周某女与王某男确定恋爱关系之后很快同居。不久在2018年4月的一天,王某买了一只名牌包作为礼物给周某,周某认定是假货。两人争执了起来,一气之下王某提出了分手,周某就回了自己家。

  周某回家后冷静了两天,她想起男友曾经许诺给她10万元钱,如今稀里糊涂分了手,一分钱也没拿到,周某有些后悔,于是赶回王某家想复合。再次见面后,王某坚持要分手。在收拾行李时,周某发现王某的钱包,里面有一张银行卡,刚好密码她知道。周某一口气刷走了7万元。刷完后周某开始害怕,她担心男友发现了会报警,干脆将错就错,以“性格不合,决定分手”为由,拟定了一份“分手协议”,双方签完字,就算正式分手了。

  周某偷偷带走了王某的手机、钱包以及银行卡,到家后她陆续刷了13万元,并在已经签好字的“分手协议”上偷偷加上了“予以补偿20万元人民币”等字样。发现银行卡不见后,王某立即报了警,到了银行一查,发现卡上少了20万元。等到警方赶到时,周某心存侥幸,试图用这份“分手协议”混淆事实。

     辩护意见

  庭审期间,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提出,因为双方是情侣关系,而且周某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她有正当职业和收入来源。应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偷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一般不认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酌定从宽。

法庭查明事实

被告人李某在将钱转入自己的银行卡中,次日就将款项用于偿还其自己的房屋贷款,被告人李某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根据被害人左某的出入境证明以及双方的供述,李某与左某仅属于短暂同居,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不适用偷拿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的相关规定。

律师分析

被告人李某将从银行卡刷来的款项用于偿还其自己的房屋贷款,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判决

  犯盗窃罪,获刑四年